南和区宠物园区公园绿地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南和区宠物园区公园绿地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南和区宠物园区公园绿地项目监理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1]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投资4023.2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祥和路与华兴大街交叉口西北角,顺水河南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2128.67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
2.3监理期限:336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总监及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毕业证、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http://zfcxjst.hebei.gov.cn/。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 -14 00:00至2022-11 -18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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