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任泽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二标段监理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任行审投资批〔2023〕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资金外其余为区财政投入,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任泽区永福庄乡永三村、永四村、永五村。2.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恢复主路水泥砼路面24403.8平方米、拆除恢复巷子水泥砼路面64037.4平方米、路面拆除恢复(砼路面)29140平方米、拆除恢复便道路面35629.5平方米、升降检查井并更换井盖150套、花岗岩树池石1600米、拆除恢复给水管道13100米;新建污水管道70157.8米、新建检查井1715座;一体化泵站1座;污水处理站(地下)1处;恢复照明设施646套。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4 00:00:00至2025-02-28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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