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网路运营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预计采购年度全流程外包业务量总计为12122.78万袋件。涉及衡水网路运营中心快包邮件环节处理、特快邮件处理、集包处理和条码容器整理调拨四部分邮件落格封发环节、人工封发环节、进口异形件分拣环节、问题邮件分拣环节等内部处理作业。中标1家单位,备选1家单位。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2年。
2.2招标范围:衡水网路运营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其他要求: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9日9时至2022年12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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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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