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年度实业总公司及附属系统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AL-2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年度实业总公司及附属系统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2-AL-22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年度实业总公司及附属系统维护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年度实业总公司及附属系统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3年度实业总公司及附属系统维护项目: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及以上类似业绩(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反应工作内容的关键页)。
3.3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经历的相关证明。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12月13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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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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