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2023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169)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本项目华能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2023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华能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2023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采购数量和合同终止日期先到者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用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采购范围:华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80000吨、石灰石粉2000吨。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 酒泉发电公司
2.5 交 货 期: 在接到招标方送货通知后2天内应送货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保证1天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石灰石或者石灰石粉销售或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供货数量、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27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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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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