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内酰胺搬迁项目部煤气化装置气化及初步净化单元磨煤机磨棒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内酰胺搬迁项目部煤气化装置气化及初步净化单元磨煤机磨棒(WZ20230120-4939-18899-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磨煤机磨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磨棒\MBS4560 Φ50×5870/65Mn调质 | 1658.00 | 件 | 包1-磨棒 | ||||
2 | 磨棒\MBS4560 Φ65×5870/65Mn调质 | 1374.00 | 件 | 包1-磨棒 | ||||
3 | 磨棒\MBS4560 Φ75×5870/65Mn调质 | 737.00 | 件 | 包1-磨棒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请购书中加注“★”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加注“▲” 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3 项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 或“▲”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5 项将导致报价无效。 3.1.7 卖方需提供投标截止日2年前上推五年内两家及以上磨煤机磨棒、磨煤机型号不低于4.2*6米,且成功运行二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提供双方盖章的对应业绩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及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良好使用报告或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1日 8:00时至2022年12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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