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02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脱硝液氨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
2.2.项目规模:4×300MW+2×6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3月8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8-QT-02901 | 2023年度脱硝液氨液氨采购 |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4×300MW+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所需的液氨,预计总需求量6500吨左右,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度脱硝液氨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与其授权或购销合同的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如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协议,且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70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8.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注明供货周期内的承诺量),承诺供货周期内每次均能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在48小时之内供货。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1-16 14:20到2023-01-2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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