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射装置内外场测试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0J01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发射装置内外场测试仪(招标项目编号:TC230J01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2.1 基本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c)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d)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原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延期的,提供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的延期证明;保密资格到期的并已经通过现场审查的,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复印页,并加盖单位保密办章或单位章),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处理为非密资料。
f)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g) 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2.2 独立性要求
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b)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c)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06日10时00分00秒---2023年02月1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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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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