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071/01
发标日期:2023年02月08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院汽柴油精制剂加工服务采购单项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天津院汽柴油精制剂加工服务采购单项协议 |
完工期: |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服务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履行完毕。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针对天津院汽柴油精制剂加工服务采购单项协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天津院不具备加工能力,需要外委具有良好硬件设施和生产经验的供应商进行加工。本次申请公开招标采办。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模式。 |
项目所在地: | 服务地点:在加工方工厂,交货地点:买方自提,加工厂商协助完成原料卸车、存放及成品装车。 |
服务内容简介: | 加工过程:预烧、混料、捏合、挤条、养生、干燥、焙烧、浸渍、烘干、焙烧以及产品包装。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体系认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同时要求认证范围包含催化剂加工服务相关内容。 三、业绩要求(公开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催化剂加工服务类(注:累计加工数量不得低于150吨)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到2023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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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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