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序号 | 招标内容 | 预估数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供货期限 | 最高限价 |
1 | 木质粉末活性炭采购 | 160吨 | 人民币9375元/吨 | 中标单位收到实际需求人首次发货通知之日起后24个月内分批供货。 | 人民币450万元 |
2 | 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 | 500吨 | 人民币6000元/吨 |
2.合格的投标人: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粉末活性炭制造商的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被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被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4日09:00至2023年03月0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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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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