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3-1069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后期合同签署及执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72个杆体视频监控服务及4个交通口联网信号灯服务。
1.2.2采购预算:2832000.00元(不含税),税率13%,3200160.00元(含税)
1.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等全部内容。
1.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2.6服务地点:吉林省四平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为2832000.00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本项目同类项目(视频监控类)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为代理商投标,可提供制造商业绩,制造商业绩须提供能体现产品销售能力的合同)。
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5)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6)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的。(若发现不同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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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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