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9/17-ZB-003)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2.2项目规模:2×6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9月1日-12月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该项目范围内汽轮机组的总体设计和结构设计、设备或零部件的制造和监造验收、设备和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设备安装前以及调试试运后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设备的现场调试、试运及性能试验。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59/17-ZB-00301 | 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汽轮机设备制造企业;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台600MW超临界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已成功投运1年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客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满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02 16:52到2023-03-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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