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08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
2.2 规 模: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热源点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项目(厂址位于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沿G240、广清大道及S253敷设分别向百嘉工业区、盈富工业园、毅力工业园、雄兴工业城实施集中供热,热网工程管线分为主线、北线、西线、南线。本项目涉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管辖范围内的新塘水库排洪渠、银盏河及大燕河。
2.3 标段划分: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
2.5 服 务 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涉河节点工程建设完成为止。
2.6 招标范围:根据河道主管部门对涉水工程许可决定书办理规定,需对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评价并办理相应手续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向河道主管部门提交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组织开展报告审查、完善,取得行政审批许可,含政府及第三方等组织的审查的会务组织及相关费用;对管道涉及河道设计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后期在施工过程中,涉河施工段现场遇到与评价相关的技术难点,投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招标人要求,随时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到工地做好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及以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且项目建设方案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须提供批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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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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