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招标(WZ20230320-1505-282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埋地聚乙烯(PE)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热熔/dn140PN0.6GB15558.1SDR11PE100 | 14000.00 | 米 | 包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要在包装、运输、无污染、可回收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优先选用绿色、新型材料。 3.1.7 1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与华北油气分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标的物),须提供物资供应部门出具的使用评价材料(使用评价材料须加盖物资供应部门公章),近三年与华北油气分公司无业务往来的,不需要提供使用评价材料。 3.1.8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供产品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装指导服务 3.1.9 10、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清单:挤出机、超声波在线壁厚测量仪、在线米重计量系统、真空定径箱、检测设备清单:熔体流动速率测定仪、电子万能拉力试验机、静液压试验机、热变形维卡软化点温度测定仪、差示扫描量热仪、电子天平等。以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现场照片。 3.1.10 9、投标人投标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商职工,须提供投标商为其缴纳保险记录截图。 3.1.11 8、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B)非金属材料管(聚乙烯管)) 3.1.12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 3.1.13 6.2接6.1注:①若投标人提供发票为开标前3个月内的(含3个月),须提供每张发票对应的使用现场照片(标清位置)、使用单位地址及联系人电话;②若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为开标前3个月以上的,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使用现场照片(标清位置)、使用单位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3.1.14 6.1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聚乙烯(PE)管产品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发票复印件(所提供业绩发票自开标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红冲),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合同复印件。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9日 8:00时至2023年3月16日 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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