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3月14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委托,对南通江海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所需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320-5509-1914-B1 2.项目内容:南通江海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2.00 | 台 | 包1-油气回收装置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2019年以来投标产品具备在石油石化行业成品油库实施案例--采用低温吸收+高效聚结+吸附级配法,设备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小时、净化效率≥95%,不得少于1座(提供合同、发票、检测报告和业主评价,其中检测报告需满足排放质量浓度≤1g/m3)。 3.1.7 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同类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 3.1.8 技术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2月25日 8:00至2023年3月19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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