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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3-14 17:10:0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社会化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QSZB202303016。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基本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卷宗扫描及新增卷宗装订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1、新增卷宗扫描: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纸质卷宗进行扫描和图像处理,实现立案信息回填、图像识别、自动归目、批量数据挂载及OCR识别,并根据要求生成双层PDF格式文件及归档工作;2、新增卷宗装订:包含换卷皮、装订、顺页以及相关耗材。

2.3服务期限:1年。

2.4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符合国家档案局档办发[2014]7号文件《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要求,具有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发售时间: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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