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607/01
发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渤海地区及周边皮卡、面包车车辆服务通用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渤海地区及周边皮卡、面包车车辆服务通用协议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1+1”的方式执行。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海油发展各所属单位在渤海地区的皮卡、面包车车辆服务需求,拟进行渤海地区及周边皮卡、面包车车辆服务通用协议 |
项目所在地: | 环渤海及周边地区 |
服务内容简介: | 租赁车型:1)面包车(含司机):a)性能等同或高于金杯海狮;b)性能等同或上汽MAXUS EUNIQ 5 20款 改款,大电量,豪华版7座; 2)皮卡(含司机):厢式皮卡:排量2.0或以上,品牌江铃宝典、郑州日产纳瓦拉或以上车型,车型为4门5座皮卡,驱动方式为两驱,变速箱为自动,燃油方式:汽油或柴油,具体配置详见技术文件。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开标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3、(开标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已完成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业绩合同累计执行金额不小于100万),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均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4、车辆要求: 投标人自有车辆(面包车或皮卡车)总量不低于5辆。(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中车辆所有人(含分公司)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人员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需要提供至少5名自有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到2023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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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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