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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代理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3-03-28 21:04:0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代理服务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2-2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代理服务项目(三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广西柳州市、江苏无锡市、北京市等地

2.2 招标范围:执行代理服务内容:代理甲方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跟进执行情况;查找江苏某公司及连带清偿责任的北京某公司新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并提交给法院执行(包括终本后的重启执行);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代理事项的进度报告。 

2.3项目概况:案件情况: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胜诉,并于2022年5月12日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被告江苏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21,478,965.80元及2019年8月19日(含)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095,906元。(2)此后的违约金以21,478,965.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偿付全部拖欠货款时止。(3)被告江苏某公司承担原告的律师费30万元整。(4)被告北京某公司公司对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受理费17318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180元,被告承担166400元,原告承担11780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执行标的全部得到清偿之日止,如有变更,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2个执行代理案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7日17时至2023年4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电子采购平台。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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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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