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Z23064,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廊坊市分公司各县(市)、直属支局、城区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广告宣传品采购(包含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1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1家单位。
标段划分 | 标段内容 | 供应商数量 | 预算(万元) |
1标段 | 三河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22 |
2标段 | 香河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42 |
3标段 | 大厂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25 |
4标段 | 永清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45 |
5标段 | 固安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30 |
6标段 | 霸州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42 |
7标段 | 文安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42 |
8标段 | 大城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40 |
9标段 | 直属燕郊支局广告宣传服务 | 1 | 34 |
10标段 | 直属胜芳支局广告宣传服务 | 1 | 30 |
11标段 | 城区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 | 1 | 40 |
12标段 | 市公司市场营销部广告宣传服务 | 1 | 94 |
2.3服务期限:签订1年框架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能按要求对宣传品进行策划、设计、摄影、排版、审核、发布、制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宣传广告物料制作内容的企业。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能及时提供发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3年4月4日9时至2023年4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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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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