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公园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丰公园停车场建设项目 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廊发改投资[2022]2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占地面积13831.38平方米(合20.75亩),总建筑面积约12229平方米,总投资13012.50万元,规划公共停车泊位292个。项目拟对瑞丰公园的东门地下空间进行改造,建设一个地下停车库,配建约1863平米商业,地面按原有景观进行恢复。实施工程主要包括绿化拆除及恢复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管网以及安装配套停车管理系统。
2.1.2资金已落实;
2.1.3建设地点为:本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瑞丰公园东门,瑞丰道北侧,常甫路西侧;
2.1.4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含保修期);
2.1.5合同估算价:106.62万元。
2.2招标范围:瑞丰公园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决策管理、项目设计管理、项目准备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等发包人要求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建筑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项目建设所需配备的任意一种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截图);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4人;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不存在禁止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8:30至2023年4月13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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