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4月10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拆除还建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公开招标所需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418-2317-3840-B1 2.项目内容: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拆除还建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3600Nm3/h | 2.00 | 台 | 包1-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须承诺完全响应《单机设备采购合同》全部条款。 3.1.9 投标人提供空气悬浮鼓风机进口品牌的授权代理证明,进口品牌须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年限至少10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制造商工厂注册资料)。 3.1.10 1、 投标人提供国内炼化行业2台及以上风量≥3600Nm3/h、压力≥50KPgG的户外型空气悬浮鼓风机的业绩,业绩表中注明风机转动部件进口品牌和风量、压力,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户外型风机照片。原件备查。2、 提供业绩表内1台连续正常运行1年的用户证明(使用单位签字或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3月26日 8:00至2023年4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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