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816/01
发标日期:2023年04月17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工技公司北方地区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工技公司北方地区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1+1) 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 |
项目概况: | 工技公司北方地区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服务专有协议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及环渤海区域等北方片区 |
服务内容简介: | 工程技术公司为满足作业高峰期柴油发电组租赁服务需求,需要进行柴油发电机组租赁能力补充。涉及设备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包括:300KW,400KW,500KW,600KW,700KW,800KW,1000KW,1200KW,1500KW,1800KW,2000KW,2500KW。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既往业绩(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柴油发电机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业绩合同及服务验收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无法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所有提供的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3、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5台300kW及以上自有或租赁的柴油发电机组,所提供柴油发电机组资料包括:设备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设备保养检修记录;租赁设备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设备租赁合同。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4月17日到2023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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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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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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