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7/22-QT-0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CEMS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2.2.项目规模:2*13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7/22-QT-00901 | CEMS设备运行维护 | 1、2号机组CEMS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共计8套设备,完成设备维护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环保数据超标或异常事件,按照国标75规范、自治区和昌吉州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开展定期维护、校准、校验,故障维修、易耗品更换、提供重要备品及分析仪备机、网络信息管理、数据备份管理、CEMS环保台账、智能视频工况监控以及其他新增的环保监测监控设施等,配合环保部门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两人常驻厂内,服务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 200 |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设备运行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烟尘烟气)运行工资格证。
8.业绩要求:近5年承担过火电135MW及以上CEMS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两份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附关键页影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18 08:37到2023-04-24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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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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