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4-18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1-07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本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5 服 务 期: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年度审计项目规划,2023年燃料公司将开展8项内部审计工作:包含3项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瑞宁航运公司、海门港务公司及福建海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项需配合完成的集团审计工作(曹妃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贸易环节专项审计工作),1项需要联动配合完成的纪审结合、巡审结合检查工作、1项数字化审计工作及1项系统内审计培训工作,需聘请国内优秀事务所协助完成以上工作事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完成形式(文档、签报、行文等) |
1 | 瑞宁航运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2023年审计计划,对瑞宁航运公司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审计相关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施检查、访谈、抽查等必要审计程序,确定被审计责任人问题及风险点。 | 针对审计内容,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审计问题清单,并协助完成审计信息系统项目录入等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
2 | 海门港务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2023年审计计划,对海门港务公司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审计相关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施检查、访谈、抽查等必要审计程序,确定被审计责任人问题及风险点。 | 针对审计内容,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审计问题清单,并协助完成审计信息系统项目录入等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
3 | 福建海港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2023年审计计划,对福建海港公司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审计相关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施检查、访谈、抽查等必要审计程序,确定被审计责任人问题及风险点。 | 针对审计内容,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审计问题清单,并协助完成审计信息系统项目录入等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
4 | 曹妃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 | 配合集团完成曹妃甸公司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 | 按照审计相关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施检查、访谈、抽查等必要审计程序,确定被审计责任人问题及风险点。 | 针对审计内容,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审计问题清单,并协助完成审计信息系统项目录入等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
5 | 贸易环节专项审计工作 | 配合集团完成针对燃料公司贸易环节的专项审计工作 | 按照审计相关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燃料公司重点贸易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工作,确定被各环节问题及风险点。 | 针对审计内容,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审计问题清单,并协助完成审计信息系统项目录入等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
6 | 配合完成纪审结合、巡审结合工作 | 配合燃料公司纪审部完成纪审结合、巡审结合工作 | 协助燃料公司纪审部,按照大监督体系方案安排,完成纪审结合、巡审集合相关任务。 | 根据纪审结合、巡审集合具体内容协助检查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文档等工作。 |
7 | 协助开展数字化审计工作 | 配合燃料公司纪审部开展数字化审计工作 | 协助燃料公司纪审部,按照公司数字化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数字化审计工作理论及体系设计,系统设计及系统实施落地相关工作。 | 根据数字化审计方案具体内容协助分析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文档等工作。 |
8 | 开展系统内审计培训工作 | 配合燃料公司纪审部完成内部审计培训工作 | 针对燃料公司3内外部审计项目及审计发现问题,梳理关键点,协助纪审部,有针对性的组织内部审计培训。 | 分析审计报告及发现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方案及培训文档,对燃料公司系统内部各单位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及远程培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资格能力要求:承担过国内大型企业同类、同等规模审计服务项目,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3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专项审计等类似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首页、能反映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3)团队配置要求:能够提供稳定的服务团队,团队中应至少包括经验丰富的一名合伙人以及三名资深审计师,同时须承诺(A)该合伙人担任联系人并直接参与具体工作,(B)合同期间内不更换团队主要成员,(C)如该团队成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应根据公司要求,更换团队成员。
(4)团队经验要求:熟悉国内外煤炭相关大宗商品市场,熟悉港口及航运市场,对煤炭贸易类、港口类、航运类企业有较丰富的审计项目经验。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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