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872/01
发标日期:2023年04月20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安全环保公司水基泥饼岩屑等固体废物外委处置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安全环保公司水基泥饼岩屑等固体废物外委处置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按1+1年执行。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了脱水泥饼、水基岩屑等固体废物,需委托专业处置单位为招标人提供无害化最终处置任务。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服务内容简介: | 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完成招标人厂区预处理后的脱水泥饼、水基岩屑的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提供处置过程监测报告、处置报告等。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具有有效期内的所在地审批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 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 1 项已完工的以下业绩之一:1)工业污泥类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业绩,2)工业污泥类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业绩。 2. 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相关处置业务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处置报告或验收证明或发票;3)处置过程季度环境监测报告。 3.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双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服务名称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4月20日到2023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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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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