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4-21
华能福建公司2023下半年液氨规模化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1-089)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福建公司2023下半年液氨规模化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4×350MW燃煤发电机组、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2023下半年液氨规模化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新澳97号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2.5 交 货 期: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计划供货期自2023年5月至12月,具体执行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供货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原则上提前2天通知),投标方需全力配合。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必须对上述2个项目同时投标和报价,若中标,分别与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实际结算按招标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网址http://www.sci99.com/)中合成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执行,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条款。
(1)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框架协议采购液氨规格为一等品(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及水分≤0.2%)、预估采购总量为29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预计供货期限为2023年5月至12月,具体执行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采购液氨规格为一等品(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及水分≤0.2%)、预估采购总量为17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预计供货期限为2023年7月至12月,具体执行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因市场上火电用煤煤质变化、电网负荷偏离计划等原因引起液氨用量超出或低于预估量,投标方应无条件满足招标方需求,保证液氨供应。当框架协议实际用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必须提供符合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满足GB536-2017液氨验收标准;每次供货时应提供供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年液氨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吨(合同以签订日期之日起算,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合同期限、签订时间、供货数量等关键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生产厂家的销售业绩。
(2)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如果是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代理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若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若生产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只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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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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