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建2023-2024年度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项目线路工程工业气体框架公开招标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工建2023-2024年度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项目线路工程工业气体框架公开招标采购预案(WZ20230513-0803-5419-B1)招标人为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气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丙烷 | 1000.00 | 吨 | 包1-工业气体 | ||||
2 | 高纯氮气\(99.99%) 40L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3 | 工业气体\液氮 99.99%/80L 散装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4 | 标准气体\氩气80% 二氧化碳20% 平衡气(氩气)/40L钢瓶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5 | 高纯氩气\(99.99%) 40L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6 | 高纯氧气\99.9% 压缩 40L 钢瓶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7 | 工业气体\乙炔气98%/40L 钢瓶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8 | 工业气体\液化气98%/15kg | 3000.00 | 瓶 | 包1-工业气体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具备法人信用认证结果和标的物品种的产品质量评价结果的除外。 3.1.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 所供工业气体必须满足招标件技术规格书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如果因达不到技术规格书中全部技术参数要求而无法供货,将上报中石化物装总部列为不诚信供应商处理。 3.1.8 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质量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45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证书状态需在有效期内。 3.1.9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对本次标的物报价负责,如中标人不执行框架不供货,将上报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按照“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办法”给予取消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通报降级等处理。 3.1.10 投标人必须提供三年内不少于三单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 3.1.11 投标人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经营经营许可证。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 16:00时至2023年4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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