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2023年宣传印刷品制作框架采购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2023年宣传印刷品制作框架采购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2023年宣传印刷品制作框架采购服务项目(BD2023042307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2023年宣传印刷品制作框架采购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1.6 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为300000.00元。
1.7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报价为统一折扣报价,报价不得超过100%,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上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根据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转型,一是做好在拓展业务、能源业务产品对外宣传。二是宣传公司(子公司)企业形象等需要,拟需采购各类印刷制品,主要包括喷绘制作、写真、展板、单透贴、条幅、防雨棚、宣传单页、折页等。
2.2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为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3交货期:广告制作方面因存在设计定稿情况,我方在收到甲方设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完成所有项目的设计终稿,定稿后7个工作日完成制作安装及物料配送。
2.4质保期: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2.5项目地点:丽江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参选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B.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扫描件;
C.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参选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A.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含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的广告代理类似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
注: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若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以合同金额为准;若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则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以提供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累计金额为准。(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2)未提供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3日17时30分至2023年04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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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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