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三明交运集团永安分公司委托,对三明交运集团永安分公司解放北路75号小车站办公楼和场地租赁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具有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项目编号:GXZB2023-029
2、项目名称:三明交运集团永安分公司解放北路75号小车站办公楼和场地租赁项目。
3、招标单位:三明交运集团永安分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对三明交运集团永安分公司解放北路75号小车站办公楼和场地租赁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6、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按本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7、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凡自愿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不休),采用公对公转账或者微信购买方式(微信号:18960506400)获取招标文件(转账方式的需将打款凭证截图、联系人、联系方式发至我司邮箱),每份谈判文件300元(含电子版),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8、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应随身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到场(如为被授权代表的,必须同时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加全过程谈判。否则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已提交的谈判文件予以签字领回。
9、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将有关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0、提交谈判保证金: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需提供15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封包的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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