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4-28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38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电业路40号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
2.2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各项目单位。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提供经济责任现场审计服务,2023年8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至完成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部服务时间止。
2.5 招标范围:按照北方公司要求,完成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期间:2018.08-2022.08)、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审计期间:2018.08-2023.02)、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期间:2021.06-2023.0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审计期间:2018.10-2023.03)和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期间:2017.06-2023.03)五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按照北方公司审计方案要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调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提交五家基层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后的正式稿、正式稿扫描件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电子扫描件。
2.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在执业和年检过程中没有不良记录,其中至少3名审计人员具有营销贸易行业审计工作经验;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在执业和年检过程中没有不良记录,其中至少3名审计人员具有煤电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由同一团队组成、人员保持相对固定稳定。
3.现场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曾担任相关营销贸易行业和煤电行业经济责任审计现场负责人。
4.本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约两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服从审计质量要求,如未达到审计方案要求,现场审计方案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控评价等审计及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且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未参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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