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CFW-2023-067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2023年7月-2026年6月治安保卫服务,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2023年7月-2026年6月治安保卫服务;
2.2项目概况:承担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工业园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路1号厂区、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厂区所属区域2023年7月-2026年6月的治安保卫、交通管控、防火巡查、安防监控等服务。
2.3招标范围:承担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弥勒市工业园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路1号厂区所属区域及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厂区所属区域的治安保卫、交通管控、防火巡查、安防监控等服务。
治安保卫服务区域:
(1)弥勒市工业园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路1号厂区区域包含:安防指挥中心,厂区主出入口、辅出入口、物流出入口,联合工房,生产管理用房、厂前区,指挥部,110变电站、动力能源中心、综合库、香精香料库、后勤服务楼、倒班宿舍,工商协同区,烟叶醇化库区,厂区周界,东侧停车场、西侧停车场、南侧停车场。
(2)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厂区区域包含:安防指挥中心,中门、西门、南门,生产区、办公楼,停车场,生活区红烟宾馆、俱乐部、商场、餐厅、游泳池等区域,生活区主干道,厂区周界(含庆来公园)。
具体治安保卫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服务期限内计划分三次签订服务合同,2023年合同期限预计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合同期限预计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合同期限预计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5服务标准: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及修订后的标准及要求,并满足招标人有关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2.6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工业园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路1号厂区区域、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厂区区域。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3.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3.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7其他要求:
①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28日16时00分至2023年5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