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烟草公司2023年度本部及所属单位经营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本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中卫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部办公楼卫生间、淋浴间、开水房、中央空调系统(含旧机拆除)维修改造,院落围墙粉刷、基础维修,附属用房墙体、基础维修、二层职工食堂维修改造等;
2.1.2海原分公司办公楼直播间改造,修建门口雨棚,空调设备维修,一层墙体、吊顶、地板改造,附属用房墙体粉刷,院落排水管、雨水井维修,中转站库房大门更换、车库电动卷闸门更换;
2.1.3中宁分公司办公室灯具维修,一层墙体粉刷、更换窗帘等;
2.1.4物流配送中心分拣库屋顶改造、卷烟仓库地面改造等。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烟草公司本部、中宁县、海原县;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招标控制价:1587870.13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证明文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后成立注册的公司,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项在开标当天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声明函或经查实在禁入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5在参加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与其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禁止参加烟草行业新采购项目(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原件,如未提供将取消投标资格)。
3.6在参加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投标人(磋商、谈判、询价对象)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取消其投标(磋商、谈判、询价对象)资格或中标人(成交人)资格(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原件,如未提供将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电子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8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15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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