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公司在平阳县鳌江片区污水处理厂2023~2024年度乙酸钠物资采购进行框架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入围分包商。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浙江省平阳县投资运营昆鳌、萧江、东海、水头4座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总量为19.5万吨。
2.2 招标范围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昆鳌污水处理厂 | 液体乙酸钠 | 2800 | 20%含量,国标 |
东海污水处理厂 | 液体乙酸钠 | 2800 | 20%含量,国标 |
水头污水处理厂 | 液体乙酸钠 | 2800 | 20%含量,国标 |
萧江污水处理厂 | 液体乙酸钠 | 2000 | 20%含量,国标 |
乙酸钠技术要求:货物无色透明无刺激性气味,乙酸钠含量要求≥20%(采用氢氧化钠滴定法),COD含量大于155000mg/L,总氮小于15mg/L,氯化物(按氯化钠计)≤0.4%,硫酸盐(按硫酸钠计)≤0.1%,乙酸钠中不能添加有危险品及危废产品。对于产品性能将送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果不满足技术要求该批次乙酸钠不予以结算,且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对于因药剂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水质超标,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内容包含:乙酸钠物资的制造生产、运输至浙江省平阳县污水处理厂工地买方指定地点、现场检测、验收、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等。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及供货能力进行全部项目报价,报价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招标人根据招投标情况确定4~5家入围中标人。
2.3 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入围中标人签订框架采购协议。
招标人根据各项目运营需求,邀请各入围中标人分批次进行竞价,并结合前期履约情况选取各批次药剂供应的成交人,按项目及供货批次签订项目合同。具体合同履约及结算,以项目合同为准。
发包人对实际实施供货量不作任何保证。
3 服务周期3.1 框架采购使用期
中标日期至2024年6月30日。
3.2 项目技术服务期
按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合同执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报价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招标货物或污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亏损。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平台()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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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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