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暂定)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 | 次氯酸钠 | 360吨 | 有效氯(以Cl计)≥10% |
二 | 醋酸钠 | 1500吨 | 含量≥20% |
三 | 聚合氯化铝 | 1500吨 | ≥10% |
四 | 柠檬酸 | 180吨 | ≥3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3.3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应具有药剂生产厂商出具的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4 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09:00至2025年8月1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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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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