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6-炼油区二站循环水场改扩建冷却塔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M26-炼油区二站循环水场改扩建冷却塔(WZ20230609-2115-667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却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逆流式冷却塔\4000~4500t/h 40~45℃/30~35℃ 180~190kW | 1.00 | 套 | 包1-冷却塔1套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范的资料交付要求,提交承诺书。 3.1.9 投标人在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3台机械通风逆流式吊装冷却塔(填料式,单台塔处理水量不低于4000m3/h)以上应用业绩。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可隐藏金额)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0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需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1 投标人需承诺本设备填料、收水器、支架等必须由投标厂家自主生产、加工和制造,并提供相关证明,且填料必须采用吊装形式。投标人须承诺填料成型片均由冷却塔填料平片及填料成型片在生产、加工和制造及出厂验收期间,由投标方通知买方随时、随机进行抽检,在双方见证下送至西安热工院或其它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填料平片及成型片的物理力学性能报告及耐温试验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测报告直接邮寄至买方单位,测试结果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否则无偿退换并保证工期。 3.1.12 投标人需承诺冷却塔建设投用正常后,一年内投标人委托中石化系统内有资质的测试公司对冷却塔冷却能力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7日 17:00时至2023年5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