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强县有色金属选矿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工交能源〔2023〕1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瑞信国际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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