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建设大厦B栋12楼1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GCZXZB2023-008
项目名称: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0.80万元
最高限价:40.80万元
采购需求:新媒体采编设备一批,蓝箱及灯光系统一批,整体装饰、公共广播及集成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为中小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或其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或其产品由监狱企业生产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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