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0/17-QT-030)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号、3号、4号甲乙输煤带除尘器改造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
2.2.项目规模:2×135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开工后60天完成安装调试。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0/17-QT-0302 | 三期2号、3号、4号甲乙输煤带除尘器改造 | 三期2号、3号、4号甲乙输煤带除尘器改造 | 200 |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期2号、3号、4号甲乙输煤带除尘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135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除尘器改造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23 15:19到2023-05-2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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