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车全景监控改造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4692,招标人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2招标范围: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防爆车全景监控改造服务项目,本次招标升级改造内容包含包括9座防爆指挥车2台,5座防爆指挥车24台,24座防爆运人车2台,20座防爆人车10台,8吨防爆自卸车15台,5吨防爆自卸车5台,4m³防爆混凝土搅拌车3台,25吨铲板式搬运车1台,10吨防爆铲运机2台,4吨防爆铲运机1台,30型防爆装载机7台,20型防爆装载机1台,4m³防爆洒水车1台,10座防爆客货车4台,3吨防爆双向车2台,共计80台车的全车电路的检查、全景监控改造、安装和试运直至最终移交等全部工作。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1.4项目地点: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防爆无轨胶轮车监控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内容不得遮挡须清晰可查,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12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