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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9
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西固公司13、14号炉电除尘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3-105)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西固公司13、14号炉电除尘器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
2.2 规 模:
1、工程地质:本项目厂区地貌单元属兰州西盆地黄河南岸(右岸)一级阶地前缘,其东、西、北三面由黄河环抱,南面为阶地的后缘,是主要的工业区。厂区距黄河约500m,地形平坦稍有起伏,西南略高,东北较低,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微倾,地面标高在1533.56m~1535.54m之间,在紧邻厂址东侧有一条宽约25m、基本呈南北向的排洪渠,不会对厂址的稳定性构成威胁。除此之外,场地内未见其它不良地质作用。本期工程设计改造只在原厂址、原设备上进行技术改造,无新建建筑物及新征用土地。
2、锅炉型号为俄罗斯巴尔脑尔西伯利亚动力机械厂生产E-420-13.7-560KT型蒸汽锅炉。单汽包、膜式水冷壁、超高压、自然循环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紧身封闭,燃用烟煤。此次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2×165MW机组(4×420t/h锅炉)于1999年投运。13、14号炉电除尘器由兰州电力修造厂生产制造,2017年由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13、14号炉电除尘器进行改造为双室四电场,由于长期运行,电场内部阴极线磨损、腐蚀严重,阳极板变形较多,尤其1、2电场阴极线,因处于整个电场的最前端,大量芒刺脱落,电场运行参数极低,故为了保证烟尘达标排放,需要对13、14号炉电除尘器进行改造。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西固公司13、14号炉电除尘器改造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古浪路78号
2.5 计划工期: 1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3、14号炉电除尘器改造项目包含改造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及利旧设备检修、原有设备拆除、倒运、干涉物拆除及恢复,新增设备安装、倒运、安全管理、性能验收,消缺,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等,并配合需方进行设备调试,改造后达到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小于35mg/m3的目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等级机组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采购/施工/服务范国等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甲乙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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