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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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3866 | ||||||||||
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75.0万元 | ||||||||||
最高限价:75.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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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授权能追溯到厂家)(若采进口产品的需提供)5、具有本项目生产或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与;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0分至2023年6月25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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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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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