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6-20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高纯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2-18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高纯氢氧化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运河电厂高纯氢氧化钠项目标段包1
2.3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3年7月1日,分批供货。
2.5 招标范围: 高纯氢氧化钠招标数量1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高纯氢氧化钠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氢氧化钠含量≥32%。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高纯氢氧化钠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200吨及以上高纯氢氧化钠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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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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