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4/17-QT-017)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3年煤场间倒运服务项目已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2.2项目规模:40万吨煤炭煤场间倒运及组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0月-2024年9月计划倒运量40万吨,以实际倒运量为准。
2.4招标范围: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3年煤场间倒运服务。目前牡丹江第二发电厂设置3座储煤场进行存储煤,投
目前牡丹江第二发电厂设置3座储煤场进行存储煤,#1、2煤场是主煤场,具有上煤设备,#3煤场是临时煤场,不具有上煤设备,煤场间最远距离不超过1.7公里。中标单位负责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根据电厂实际需要将#1、2煤场煤炭汽运到临时#3煤场储存,或将临时#3煤场煤炭汽运到#1、2煤场储存,同时将所倒运煤炭组堆存放整齐,煤场间最远距离1.7公里,计划煤场间倒运煤量40万吨。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4/17-QT-01701 | 2023年煤场倒运服务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煤场倒运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货物运输服务类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依据(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要求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20 14:14到2023-06-27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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