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浙江铁塔2023年台州分公司临海杜桥镇智慧停车集成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3ZT010100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临海市杜桥镇智慧停车相关物资及服务,主要包括车位管理枪机摄像头、地磁、LED屏、停车运营系统平台、安装调测、相关辅材、系统集成服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车位管理枪机摄像头(含横臂支架) | 套 | 41 |
2 | 补光灯 | 套 | 32 |
3 | 复合控制单元 | 台 | 16 |
4 | 终端服务器 | 台 | 16 |
5 | LED屏 | 套 | 1 |
6 | 地磁 | 套 | 1700 |
7 | PDA(手持收费一体机) | 台 | 45 |
8 | 收费告知牌 | 套 | 50 |
9 | 诱导屏 | 套 | 10 |
10 | 栏杆 | 根 | 1000 |
11 | 停车运营系统平台 | 套 | 1 |
12 | 系统集成服务 | 项 | 1 |
各产品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37.05万元(含税)。本项目以【物资中标不含税总价+系统集成服务中标不含税总价】为合同不含税总价上限。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测
1.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保修期:验收通过之日起60个月
1.6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物资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53.5万元,系统集成服务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5.35万元,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控股与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智慧停车类或视频监控类)。
注:(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能显示对应关系的采购订单(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对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3)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1.6本项目安装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企业资质:
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三类安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a. 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b. 为本项目配置1名现场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c. 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若投标人对安装服务进行分包,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分包单位具备相应企业资质及三类安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若投标人为本项目安装服务实施单位,则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企业资质、三类安管人员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a.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b.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应提供最新资质证明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 三类安管人员证明文件
a.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c.现场负责人不得与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否则,专职安全员不予认可;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均不得与特种作业人员兼任,否则,该特种作业人员不予认可。
2.1.7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投标人须承诺产品来源合法合规。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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