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7月1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对贵金属公司关于中科重整废剂回收处置所需重整废剂回收加工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710-9025-8259-B1 2.项目内容:贵金属公司关于中科重整废剂回收处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加工服务 | 1.00 | 项 | 包1-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包含危废编码251-019-50;投标人所在地为广东省或符合广东省生态环保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要求,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与广东省签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有浙江省和湖北省;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除上文已明确的省份外其它省份须提供广东省环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1.7 投标人承诺提取废剂前交付废剂总价值105%的担保,担保类型包括贵金属实物(铂、钯、黄金、白银)、现金、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保函。 3.1.8 投标人提供自有或外委运输危险废物相关资质。 3.1.9 投标人提供排污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15日 8:00至2023年7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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