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检修载荷试验及公司起重机械维保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检修载荷试验及公司起重机械维保
2、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编号:LNZB-ZBT2023-0306
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工程规模:设备型号:QD100/20t-25.5m。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建设地点: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8、招标内容: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检修载荷试验及公司起重机械维保。(详见招标文件)
9、计划工期:2023年8月10日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A级);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同或以上规模门式起重机保养业绩;(须提供合同)
7、为本项目实施保养的人员要求:机械不低于5人、电工不低于3人,安全员不低1人,起重指挥不低于1人;(须提供现场施工人员作业证件、缴纳社保证明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
8、投标人在维保过程中中,如需要非本单位资质能够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最终的分包单位需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9、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7月4日08时30分---2023年7月10日16时3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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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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