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国产设备标段供货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066023T928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国产设备标段供货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编号:HB066023T928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2200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成功完成过至少一个国内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同一份合同中有多个污水处理厂的,以规模最高的一个为准)。(外币以合同签订之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换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证书或业主方开具的已完工的用户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上述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则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份文件需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母公司和子公司业绩不得混用,否则将不予认可;投标人以投资方式获得的BT、BOT、TOT、PPP等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金额是指成套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的金额,不含土建等其他部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合同,则只计设备和加安装的合同金额,且投标人必须为设备供货单位。非中国大陆的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1日00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26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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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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