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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3-08-09 11:40:4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22)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5331.8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县三水厂厂区位于沙塘里村北1.5千米处,占地面积约78.9  亩,建设总规模为14万吨/日,近期设计供水规模10万吨/日, 采用"混凝+沉淀+V 型滤池"净水工艺。三水厂新建构筑物包括: 混凝沉淀池(土建按照近期完成、远期预留位置,设备按照近期配备)、 V 型滤池(土建按照近期完成、远期预留位置,设备按照近期配备)、清水池、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等;新建建筑物包括: V型滤池车间(土建按照远期完成、设备按照近期配备)、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机修间、仓库、 三水厂业务管理房(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预留远期混凝沉淀池及V型滤池的建设位置。改造一水厂包括更换水厂设备,增设部分围墙及防护栏杆,更换沥青路面,改造进水管道,厂区绿化环境改造,提升厂区品质。 配水管网,管径DN1000~DN150,材质球墨铸铁、焊接钢管,工程量约39000米,埋深按2米考虑;一体化加压泵站两座(Q1=30m³/h,H1=20m;Q2=41.7m³/h,H2=45m);PE管DN15~63,总长度约为54988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设计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招标施工范围: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7690.6899万元(含暂定金额1448.52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7245.0218万元,勘察设计费445.6681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施工图设计和地质详细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并取得审查合格书;17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2)施工和试运行:432天内工程完工提交竣工验收并可实现试运行,540天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合格的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级:合格工程。(3)总工期:6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报告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4)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具有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 23:57:2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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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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