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C组团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宿舍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C组团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宿舍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开展容东片区C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3号)、《关于推进容东片区C组团高中办学转型后续工作开展的复函》、《关于《容东片区C组团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宿舍楼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C组团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宿舍楼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容东C2-02-01地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在容东C2-02-01地块新建两座职业学校宿舍,总建筑面积约122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男女学生宿舍,设置房间数约270间,配套建设卫生间、淋浴间、生活水泵房等相关用房。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7643.55万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同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等,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勘察任务书。
(2)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电力、燃气、热力、设备等各个专业;精装修、智能化、泛光照明、景观园林、大小市政、无障碍、人防、交通、场区等各专项;电梯、标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线、5G等分项的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计算书/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负责BIM设计咨询及审查、绿建设计及咨询、预制装配式设计(如有)、智慧城市;同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相关汇报、组织或参与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基础试桩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及基坑开挖的设计工作;施工阶段的设计驻场服务、现场巡检及报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服务要求:
(1)勘察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勘察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勘察报告)暂定30日历天,实际期限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90日历天,实际期限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1个勘察类似项目业绩。
勘察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②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1个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注:1)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2)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注册证书。
温馨提示: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一级建筑师电子证书。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应的专业及业绩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质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勘察负责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8月28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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