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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雄安科创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5-08-22 20:36: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农银雄安科创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银雄安科创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农银雄安科创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农银雄安科创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2建设内容和规模:宗地总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0.3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商业设施等,配建道路、绿地等。(最终以土地规划条件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投资约为13亿元,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2665.78万元。

2.4招标范围:

(1)前期咨询及立项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需要根据本项目的大概方案,完成编写的各项内容。即完善和精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综合管网)、竖向场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电梯工程、智能化、外立面、精装修、景观、小市政、泛光照明、标识导视、海绵城市、BIM设计及咨询、绿建设计及咨询(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人防、消防、燃气、热力等专业的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专项设计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厨房工程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配合工作。

(4)负责从接驳点至本项目使用点的供电、通信网络、供水、排水、燃气、道路开口等市政公用设施设计,负责协助对接相关运营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

(5)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审报建;负责BIM设计及咨询(含设计阶段的应用、施工和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设计单位对项目各阶段的BIM模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总负责。

(6)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及材料选择以及厂商考察等技术服务;协助后续施工、货物、服务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进行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等。

(7)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及工程变更审核等设计配合服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所有深化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

(8)按照国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设计参与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施工阶段BIM模型深化、优化的审核工作,并对施工深化BIM模型进行确认,对BIM优化成果返图至施工图。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施工阶段BIM5竣工审批及数据交付和报审。

(10)负责协助竣工结算及内外部验收相关工作。

本项目所有方案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相关的政府报审工作、报批报建相关文件编制和报批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确保报审工作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不得另行收费。报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阶段报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抗震审查、施工图图审等。

2.5服务要求:

(1)满足发包人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各项验收备案及资料交付城建档案馆之日止。本项目如有对委托人的内外部审计、检查等需要设计方配合的,设计方应配相关专业技术人积极配合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不受服务期限的限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建筑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工程咨询行业管理(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含)以上且高度100米(不含)以上的或总投资11亿元(含)以上且高度100米(不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联合体设计合同业绩、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或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均在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累计计算投资额或建筑面积作为1个业绩。

(3)项目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u.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v.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w.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x.供应商涉嫌存在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中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即便有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设计机构,须具有所在国颁发的从事建筑设计的相应资格或执业许可(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第78号)文件相关要求。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与符合符合上述“(1)资质最低要求”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申请投标,且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15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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